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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批准辞职的正确处理方式
日期:2025-07-14来源:生活·创造杂志社

潘家永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关于提前通知期即劳动者预告辞职的规定。但现实中,有的劳动者因不知道法律规定而说走就走,有的单位在收到劳动者辞职书后让其立马走人,也有的单位为留住人而竟然拒收辞职书。其实,这些做法不仅是违法的,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递交辞呈后立马走人,造成损失应否赔偿?

【案例】小沈入职某公司2年来,工作勤勤恳恳,业绩很好,但收入却不能令其满意,于是一心想跳槽,并托朋友给其找下家。2025年1月10日,朋友来电话称已经找好接收单位,让小沈立即辞职去“高就”。当天,小沈就迫不及待地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书,并表明自己将于1月12日到新单位上班。公司领导警告:“你这样立马走人,你负责的生产线会因无人顶替而被迫停工,是要赔偿公司损失的!”小沈以为是吓唬人的,没当回事。岂料,公司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机构真的裁决小沈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近2万元。

【评析】小沈的确必须赔偿公司的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递交辞职书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30日内予以批准,劳动者不得离岗,只有在30日通知期满后,双方的劳动合同才正式解除,劳动者才能走人。因此,劳动者想离职,既不能不辞而别,也不能在递交辞职书后立马扬长而去,否则均构成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小沈在递交辞职书后的第三天就离开岗位,显然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致使其负责的生产线停工停产,其违法行为显然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正确的。

不辞而别系因公司过错所致,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案例】周先生2024年9月入职某公司后,由于公司一直未为其缴社保费,周先生工作到2025年1月份就不辞而别了。公司多次打电话、发快递催促周先生回来上班,均无回音。10天后,公司对周先生作出了自动离职的处理决定。2025年2月,周先生来到公司要求领取经济补偿金,理由是自己辞职是公司未为其缴社保费所致,公司存在过错。在遭到拒绝后,又申请劳动仲裁,但劳动仲裁机构裁决驳回了其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评析】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正确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程序合法,否则难以主张相关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若干情形以及劳动者享有即时辞职权。不过,即时辞职权的行使方式因用人单位的过错情形不同而有所区别。在用人单位强迫职工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劳动者辞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而在单位有其他过错的情形下,包括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辞职虽然无需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但应当履行事先告知的义务并说明理由,以便用人单位能及时进行人员安排,避免造成损失。本案中,周先生离职时没有通知公司并说明自己是因为社保权益被侵犯而主张解约,因此应认定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由于是违法解约,也就不符合享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员工递交辞呈,单位能否要求其立马走人?

【案例】汪女士因自身原因向公司递交了书面辞呈,表明将在30天后离职。不料,公司次日就决定解除与汪女士的劳动合同,让汪女士立即办理工作交接后走人。那么,公司此举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评析】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使其免于因劳动者突然离职导致的工作无法交接以及没有充足时间重新招聘人员导致的正常生产经营利益受到影响、遭受损失,所以,法律设定了辞职的提前通知期。劳动者自递交辞职书至30日通知期届满前,用人单位让其离职,而劳动者无异议的,则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同意提前离职,则用人单位必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提前通知期届满,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提前通知期也涉及到劳动者的诸多利益,包括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以及劳动者在该期限内寻找新的工作机会,避免失业。用人单位在提前通知期内就强行让劳动者离职,显然会给劳动者造成实际损失。

本案中,汪女士在提交辞呈时明确表示30天通知期满后离职,而公司次日就决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无疑属于违法。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在公司违法解聘的情况下,汪女士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提前通知期届满,也可以选择要求公司支付给赔偿金。

员工递交辞职书,企业拒收怎么办?

【案例】陈女士于2023年8月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有5年期的劳动合同。当时,陈女士和丈夫孙先生在同一个城市工作。后来,由于孙先生考取了其他城市的公务员,夫妻两地分居存在诸多不变,长期下去会影响夫妻感情,所以,陈女士就想辞职后到丈夫所在的城市工作,但几次递交辞职通知书都被公司拒收,这让陈女士束手无策。那么,在企业拒收辞职书的情况下,该如何辞职才能避免产生不利后果?

【评析】劳动者依法享有辞职的自由,用人单位面对劳动者的辞职,不仅应当依法接收辞职通知书,而且还应当向劳动者出具签收单。但是,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留住人才或者基于其他原因,拒收辞职书或以种种理由表示没收到,致使劳动者无法证明已经提前30日书面通知,而劳动者一旦走人,就可能因无法拿出证据来证明已履行了提前通知期,以致背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利后果。

在企业拒收辞职书的情况下,劳动可以选择采用以下某一种方式,这样就可以留存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提前通知期:一是通过快递方式送达辞职书,并在快递单上注明所寄材料为”辞职书“,留存寄件信息,企业在回执上签收的日期为书面通知日期。即使企业拒绝签收快件,劳动者亦可凭快递公司的退件凭条证明已履行了书面通知义务;二是在递交辞职书时进行录音或录像;三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能够确认企业收悉的方式送达辞职书。四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证人到场,当面送达辞职书,并将送达情况进行记录,请证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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