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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的社保费应当如何缴纳?
日期:2025-04-14来源:生活·创造杂志社

张兆利


案例:

         20245月,范师傅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一家建筑公司工作。转眼间,他已在该岗位工作了大半年,但社会保险费无论是派遣公司还是建筑公司都没有给予缴纳。为此范师傅找到建筑公司负责人讨要说法,对方说他属于派遣工,有什么诉求去找用人单位。而派遣公司又表示,建筑公司并未把范师傅的社保费结付给他们,只要款项一到,公司就给予补缴。在两个单位推诿扯皮的情况下,范师傅想弄明白,他的社保费究竟应当由谁缴纳?如何缴纳?

 

评析:

    所谓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用工形式。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核心区别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的是劳动关系,而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则属于劳务关系。就本案而言,劳务派遣公司是劳务派遣用人单位,而建筑公司则是劳动者被派遣进入工作的用工单位,故范师傅的社会保险费应当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

    现实中,由于劳务派遣用工存在劳务派遣单位用人不用工、用工单位用工不用人等特点,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如何缴纳社保等方面带来了不少认识上的误区。 

         首先,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保应由劳务派遣单位缴纳。《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本条规定中的用人单位义务,包括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保。就是说,虽然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工作,但社保责任并不因此转移给用工单位。用工单位主要承担的是提供工作岗位、进行工作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和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等责任。但是,在用人单位(劳务派遣方)与用工单位订有单独协议的情形下,劳动者的社保费也可以由用工单位代缴。

         其次,劳务派遣单位缴纳社保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另外,《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第三,劳务派遣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保应承担何种责任?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获得帮助和补偿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能获得经济补偿。劳动者入职并签订劳动合同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费用。同时,《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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