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勇
用人单位停工,还需要给劳动者发工资吗?
【典型案例】
解某是某粉刷厂的一名员工,到目前为止,工厂已经因原料紧缺停工两个月了。工厂迟迟不开工,解某很是着急。那么,用人单位停工的,还需要向劳动者发放工资吗?
【律师答疑】
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停产、停业的,如违反经营被行政机关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因经营不善、重组、改制而决定停产停业等情况,由于并非劳动者的原因所造成的,用人单位应该依法支付劳动者停产、停业期间的工资。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的规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以“月”为工资支付周期的情形为例对上述规定做以简要的说明,从停工、停产之日起算,满1个月的,无论在此期间劳动者是否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都应该依法支付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资待遇。超过1个月后,还要根据劳动者是否提供正常劳动而有所不同。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未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只是原则的规定,各地方根据当地实际均制定了不同的规定。机器检修而停产,并非劳动者原因所致,用人单位应该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所在地区的规定,依法发放该期间的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包吃包住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典型案例】
一个月以前,袭某只身从农村来到大城市打拼。为了减少开支,他找了一份包吃包住的工作。结算工资时,单位以包吃住为由向其支付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那么,用人单位包吃包住支付的劳动报酬是否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呢?
【律师答疑】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通过劳动得到的回报,它和劳动者的付出有密切关系,有人收入颇丰,有人刚可温饱,因此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已在我国全面建立。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现实社会生活中,在一些行业,不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包吃包住,如饭店等餐饮行业,这种情况是否也要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呢?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以下收入不包括在最低工资范围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此外,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收人也不包括在最低工资内。
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以包吃包住为由减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更不能使实际支付的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克扣工资用于赔偿吗?
【典型案例】
杭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不久前,由于他的工作失误导致甲公司错过了与上游公司的合作机会,由此还导致甲公司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对此,甲公司决定克扣杭某的工资用作赔偿。那么,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否克扣工资用于赔偿?
【律师答疑】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86条和第90条及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在劳动者中确实有少数人利用工作条件的便利,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同时由于他们流动性较大,不易于管理和索赔,导致个别用人单位只能通过收取风险抵押金、抵押物或扣押身份证等方式来避免损失,这样做是不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想要避免劳动者给单位造成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就离职的风险,应当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来解决,而不能简单地采用收取抵押金(物)的错误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