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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维权案例二则
日期:2024-04-01来源:生活·创造杂志社

 

职工停工留薪期内 工资该如何发放

受伤了在家休息,还能拿工资吗?近日,老张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老张在企业上班,在工作中意外受伤,导致膝盖和手肘处骨折。目前,老张还在医院接受治疗,医疗费已经由单位支付。

“家里只有我一个人工作,孩子上学也要钱,这下受伤了耽误不少事情。”对于这次受伤,老张最担心的还是钱的问题。好在这些天老板特意来看望老张,并叮嘱他好好养伤,告知他这算是工伤,让他放心休养,还跟他说这段时间都算是停工留薪期。

对于老板的话,让老张确实放心了不少,但老板所说的“停工留薪期”究竟是什么,老张不太理解。

为此,老张向律师求助,咨询停工留薪期是病假吗?期限有多长?如果老板不给工资,自己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律师解读:首先,要弄清停工留薪期是什么意思呢?停工留薪期不是病假,是劳动者因为工伤需要就医,且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限。

那么停工留薪期工资该如何发放?一般来说,受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用人单位按月支付,而员工工资是按照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等,但是不包括加班工资。

其次,停工留薪期究竟有多长,有没有限制?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且不超过伤残等级鉴定作出之日,一般是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来判断,如果职工的受伤情况比较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继续治疗的,那么可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延长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总体来讲不超过24个月。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在这期间不发工资,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吗?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但是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性质为工伤保险待遇而不是劳动报酬,所以劳动者仅以用人单位未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无法主张经济补偿的。


入职后一直未签劳动合同 如今面临失业该如何维权?

季女士在南浔一家公司已工作4个月,但一直没签劳动合同。“本来想着没有签合同也没事,反正不影响自己每个月按时拿工资。”季女士说,让她没想到如今问题出现了。这些天,领导有时说她工作不认真,有时又说她工作能力不行,特意指出她迟到早退的情况。

季女士想了又想,回忆起平日里不少同事的上下班时间都和自己一样,而自己所在岗位工作简单,做起来游刃有余,并不存在能力不行一说,那剩下的可能就是领导故意针对她,想逼迫她自己提出离职了。

想到这儿,季女士有些生气。为此她想了解到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争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呢?

律师解读:首先,季女士如果与公司没签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从用工第二个月开始,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季女士作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的二倍工资差额。这部分的权益,不论季女士是自己离职还是被单位辞退,或者干脆不离职,她都是可以主张的。

其次,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工作能力不行,不能胜任工作逼迫劳动者自己离职该怎么办呢?这个问题要区分情况讨论,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各种否定和打压之下选择妥协,并且提交了注明个人原因离职的离职申请,那将无法主张经济补偿。

但倘若劳动者选择留在单位,那还有机会。比如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于是对劳动者进行了调岗或者培训,在这一系列操作之后,用人单位还是认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想要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并且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提前一个月通知也可以,那就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并且支付经济补偿。

另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在没有调岗,没有培训的情况下就解除了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大概率构成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也就是二倍的经济补偿。

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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