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规定和《福建省总工会劳动模范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闽工办〔2023〕6号),为缓解全国劳模及享受待遇者因患重病自付医疗费较多或因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或因直系亲属患重病、失业或因遭受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经过各地市工会前期摸底和审核,现将拟补助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从2023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20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福建省总工会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提倡实名反映。 公示电话: 0591 -87737023 福建省总工会
来电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3:00 5:00
202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