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 2021—2023 年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我会在全省择优推荐一批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深入推行企业民主管理、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先进典型,参评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全国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现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7—13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和邮件等方式向省总工会基层工作部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信函、邮件将不予受理。 省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福建省总工会基层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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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等推荐名单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