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福建省总工会与全总信息化建设互联互通工程申报方案编制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3-11-08来源:福建省总工会

根据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十四五”全总信息化建设互联互通工程的通知》要求,现须遴选1家具备服务能力的单位完成省总工会与全总信息化建设互联互通工程申报方案编制工作,决定采取公开询价方式选择服务供应商。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服务内容及要求

根据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十四五”全总信息化建设互联互通工程的通知》要求,服务供应单位需要协助省总工会编制相关申报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工作任务的组织人员。

(二)工作进度计划:依照全总的工作计划安排,结合省总工会实际,针对工作任务的计划时间安排。

(三)基础环境说明:1、省级工会目前平台或系统部署现状;2、服务器数量和配置;3、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软件说明;4、部署方案;5、运维方案。

(四)网络设计方案:1、网络系统结构;2、网络带宽及可提供的网络资源(网口带宽、数量等);3、网络拓扑图。

(五)信息资源目录梳理工作:省总工会本级信息资源目录汇集、梳理,编制等工作方案。

(六)全国服务平台对接方案:省总工会已建、待建服务平台介绍及使用情况说明(省总工会服务平台访问的入口信息、服务平台的系统名称、logo、访问链接等)。

(七)安全建设方案:网络安全、密码技术应用等。

(八)保障措施:包括经费、安全、人员等。

(九)服务时间:按照全总要求的具体安排,在合同签订1个月内完成方案编制。

二、        响应要求

1、服务供应单位应对本项目中采购人提供的各类相关资料和成果进行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擅自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中选服务供应单位须承担一切由此引发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2、本项目最低价中选,最高限价为5.5万元。

3、服务单位应有信息化、计算机相关领域的实验室或研究机构,须安排专人负责本方案编制,方案编制负责人须为实验室或研究机构负责人。

三、        服务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服务供应单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且有信息化、计算机相关领域的实验室或研究机构,并提供下列材料:

1、须填写承诺函(见附件);

2、须填写报价表(见附件)。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四、        服务供应单位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3111016点。

2、报名地点:福建省总工会(福州市鼓楼区琴亭路33号)1524室。

3、报名方式:各潜在服务供应单位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由专人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报名地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恕不予以受理。(由授权代表前来投标的,除密封材料外还须额外再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各潜在服务供应单位应对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且必须准确、详细、清晰可以辨认。若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所提交的资料弄虚作假,则取消参与资格。

五、        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总工会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713873

点击下载附件

 

 

 

 

福建省总工会       

2023118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