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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维权法律问答三题
日期:2022-11-18来源:生活·创造杂志社

支付了加班费,加班时间就可超限吗

女士咨询:我在一家服装公司工作,近年由于订单量激增,生产任务不能及时完成,公司便要求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生产任务特别紧张时候,我们有时每天需要工作12个小时以上,这样的工作状态会持续很长时间,并且连续很长时间没有休息日,我们感到身体有些吃不消。于是,我们向公司提出申请,希望减少工作时间,减轻工作量。而公司领导对我们的答复是:你们延长工作时间,公司是按时间给予加班费的,体现了多劳多得,是合法的,没有什么不对。

请问:公司只要向员工支付了加班费,就可以随意延长加班时间吗?

答复:不可以。

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加班应当严格遵守劳动法规,这是毋庸置疑的。

我国《劳动法》在第四章的有关条款中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由此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安排员工加班,即使向员工支付加班费,也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

从秦女士在咨询中所介绍的情况来看,这家服装公司要求员工每天工作12个小时,并且很长时间没有休息日,这是与法律相悖的,应当加以改正。如果公司订单较多,生产任务难以完成,可以通过扩大生产能力,或增加劳动员额的方式加以解决。

另外,有个案例在这里不妨一提。前一时期,某网站因要求员工超时加班,被北京市海滨区人社局处以罚款。这不仅增加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也让被处罚的用人单位吃一堑长一智,做到守法用工。

其他用人单位也要从中吸取教训,在管理中要严格遵守有关劳动的法律法规,依法合理安排员工加班,并足额支付加班费和合理安排调休,使员工能够得到充分休息,以保证身体健康,和以更加旺盛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

 

酒店无力支付工资,是否可以要求总公司支付

邹先生咨询:两年前,我与这家餐饮总公司下设的酒店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近年由于酒店在经营中遇到困难,持续亏损,没有能力向员工支付工资。日前,酒店作出了暂时停止营业的决定,但所欠我们员工的工资却仍然没有兑付。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前去餐饮总公司讨说法,总公司的董事长告诉我们,这家酒店虽然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却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总公司没有向酒店员工支付工资的义务。再说,这家酒店也已经很长时间拖欠总公司的管理费了。

请问:在这家酒店已经无力支付工资的情形下,我们是否可以要求总公司支付工资?

答复:可以的。

我们知道,工资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是其法定义务,但在这一过程中却会遇到种种不可知的情形。我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财产不足以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待遇时,应当由总公司支付。

从邹先生在咨询中所介绍的情况来看,他所在的酒店属于这家餐饮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酒店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在酒店经营遇到困难的情形下,总公司就要对酒店员工的合法权益给予保障。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按照以上规定,邹先生可以继续与这家餐饮总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向法院申请追加、变更这家餐饮总公司为被执行人,让其直接清偿其分支机构酒店所拖欠员工的工资等。 

微信语音是否可以作为讨薪的证据

卫女士咨询:我在这家定制皮鞋的私营企业工作了一年多,每月工资为2800元。这家私营企业因为在给一家会计事务所集体定制的产品时出现了质量问题,不但给予了赔偿,也带来了信誉危机,许多客户纷纷散失,经营每况愈下。半年前,这家企业主方某在欠我两个月工资的情形下,与我解除了雇佣关系。我曾多次找她给我结清工资,她每次都说暂时没钱,让我等一等。但就在前不久我再次向她索要工资时,她突然态度大变,声称我向她索要工资凭什么证据。现在,我的手头虽然没有什么书面证据,但有两次我曾使用微信语音要求她给我结清工资,她在微信语音中也承认欠我两个月共5600元的工资。

请问:微信语音是否可以作为我向这家企业主方某索要工资的证据?

答复:从卫女士在咨询中所介绍的情况来看,是要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欠薪问题,那么,能够提供方某的欠薪证据是至关重要的。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由此可以看出,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如果卫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就要提供充足的证据。

按照相关规定,微信语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当事人举证”中第十四条规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从以上可以看出,虽然微信语音作为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讨薪的证据,但卫女士在以下几个方面需要特别注意:一是要保存原始记录。微信是依附特定于手机终端的软件,如不小心删除、手机丢失或格式化等,语音记录很容易灭失。所以要将微信语音妥善保管,并保持“原汁原味”,不要进行任何形式的剪接、修改等处理。即使已经进行了拷贝,也不要将原始语音删除,以防在对方拒不承认时,可以通过查询原始记录加以印证;二是微信语音中的记载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彼此就所谈论的欠薪问题要有明确表态。语音双方的当事人身份在微信语音中要有明确体现,还要有欠薪时间、金额等具体内容;三是要注意收集其他证据佐证。由于微信语音具有易改变、难识别等特性,所以还要注意收集和提供其他证据加以印证。

                                       (程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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